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原则
日期:2022-03-25 16:22 | 人气:1337
仪器计量"认证"一词的英文原意是一种出具证明文件的行动。
ISO/IEC指南2:1986中对"认证"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举例来说,对第一方(供方或卖方)生产的产品甲,第二方(需方或买方)无法判定其品质是否合格,而由第三方来判定。第三方既要对第一方负责,又要对第二方负责,不偏不倚,出具的证明要能获得双方的信任,这样的活动就叫做"认证"。 这就是说,第三方的认证活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才能有效。 这就要求第三方必须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信,必须独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之外,必须与第一方和第二方没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或者有同等的利害关系,或者有维护双方权益的义务和责任,才能获得双方的充分信任。 那么,这个第三方的角色应该由谁来担当呢? 显然,非国家或政府莫属。 由国家或政府的机关直接担任这个角色,或者由国家或政府认可的组织去担任这个角色,这样的机关或组织就叫做"认证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原则
1资质认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2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资质认定评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4. 评审要求
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4.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4.6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